•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原则,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法详细规定了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内容,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限,以及工程设计变更、工期调整等情况下的价款调整方法。同时,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质量保证金的保留与支付、索赔事项等进行了规定。该办法自2004年10月20日起实施,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由AI生成]

    2004-10-20 12:17:32
    136 0 0
  •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财建〔2022〕183号通知,旨在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维护市场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并保障农民工权益。通知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允许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支付比例,但需保留不超过3%的质量保证金。对于当年开工且不能竣工的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并在周期内完成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签订的工程合同,其他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由AI生成]

    2022-06-14 00:00:00
    145 0 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是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而制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规划审批手续、损失赔偿、资质借用、开工日期、工期顺延、质量保证金返还、优先受偿权等多个方面,旨在明确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施行后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本解释,而施行前已终审的案件不适用。 [由AI生成]

    2018-12-29 00:00:00
    115 0 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旨在规范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该解释涉及合同效力、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款等争议的处理,明确了合同无效的情形、赔偿责任、开工与竣工日期的确定、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优先受偿权等关键问题。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建筑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由AI生成]

    2020-12-29 00:00:00
    103 0 0
加载中....
没有更多了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