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公路工程基坑及沟槽设计中钢板桩支护的预算定额问题。首先,提出了是否应优先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桥涵册中的钢板桩定额。其次,询问了该定额中钢板桩消耗量是否已综合考虑摊销次数,以及编制预算时是否可以调整消耗量。回复指出,应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1.1,结合现行定额和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同时,《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钢板桩定额已考虑摊销,无特殊情况不应调整消耗量。 [由AI生成]
问:
某公路工程的基坑及沟槽设计采用钢板桩支护,请问1.是否应优先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的桥涵册的钢板桩的相关定额;2.《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的钢板桩定额中的钢板桩消耗量是否为按摊销次数是综合考虑的,编制时钢板桩消耗量是否可以调整。
提问时间:2025-05-19 提问人:林***
回复:
1、根据JTG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2.1.1,编制概算、预算时应根据现行《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规定的人工、材料与设备、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按本办法规定的概算、预算编制时工程所在地的人工费工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工程项目的工、料、机费用,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
2、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钢板桩定额已考虑钢板桩的摊销,编制预算时,无特殊情况不另行调整。
答复时间:2025-05-21 答复部门: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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