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与招标过程中不少于1%工程造价的“安全生产费”是相互冲突还是互补

2024年03月04日

“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与招标过程中不少于1%工程造价的“安全生产费”是相互冲突还是互补的?

经部2011年第83号文修订后的编制办法中,“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与招标过程中不少于工程造价的“安全生产费”是相互冲突还是互补的?即在编制标底时,这两个费是都取还是只要取一个?

回答:

1、之前在一些地方补充规定中出现,比如湖北省,这更全面更标准,经交通部修订为“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两者不冲突,也不矛盾;

2、“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该费用也不包括预制场、拌和站、临时便道、临时便桥的施工标准化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标准化要求单独计算。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一10的费率计算。此部分费用含在各章节清单单价费率中,综合取费。

  “安全生产费”系指:用于施工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生产条件的改善,用于交通安全用具的采购、更新等。此部分在100章中(按投标价1%计取,不含安全费一切险和第三责任险险)体现。

   两者不冲突,不矛盾(我曾给交部定额站有过交流,实际中也有很小很小部分存在交叉,实际中不影响)。

发表评论